按照中共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关于在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商学院党委在“创先争优”的学习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校党委及行政的有关决议、决定,在学院的发展及各项工作中起到“监督保证”和“战斗堡垒”作用。
2、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带出一支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良好精神面貌,在工作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规范党务工作行为,有效地开展党建活动,努力做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工作有序。
4、围绕中心,强化领导,为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常规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争创良好的工作业绩。
5、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努力使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形象。
大同大学商学院党委
201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