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晋教高[201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加强和改进课程教学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严肃课堂纪律
1.严格执行《山西大同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通过随机听课、随机抽查等方法,坚决杜绝教师迟到早退、擅自停课调课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予以通报批评,扣发教师本人本学期10个课时的课时费,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
3. 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予以通报批评,扣发教师本人本学期20个课时的课时费,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和良,本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二、推进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1.突出培养自主学习能力的教学,突出培养实践能力的教学,突出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教学,突出案例教学(主流教学方法),突出计算机模拟教学;普及科学的、符合教学规律的多媒体教学。
2.要求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针对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3.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提出合理的教学方法体系,学院、各系及教研室通过听课、学生座谈会等形式,检查教学效果。
三、依循教学文件
1.任课教师应熟悉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本门课程在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熟悉与先行课程和后继课程的关系,以把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2.每门课程都有明确的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必须由教研室集体编制,系主任审定,分管院长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提出申请,教研室组织讨论,系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教研室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在每学期开课前一周,召集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经院系审查批准后执行。
5.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4课时内要经教研室负责人同意,超过4课时要系主任同意。学院及各系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完善教材选用和监管机制
1.全部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确保选用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坚决杜绝问题教材进入课堂。
2.教材选用程序是:课程负责人提出书目,教研室组织本室教师和有关人员集体审议,系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3.任课教师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五、通过教学“三查”,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1.定期教学检查。进行以教学准备工作、教材到位、教师教案撰写、学生到课率等为重点的期初教学检查;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以考试环节、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检查。
2.日常教学检查。主要检查课堂教学运行、教学秩序等教学状态包括教师教学纪律、教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学生到课率及课堂纪律、课程实习实验教学情况等。
3.专题教学检查。针对新开课程检查;针对在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针对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检查;针对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上存在的共性问题重点开展的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由学院提出要求和安排,各系具体实施,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学院。
山西大同大学商学院
2010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