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以下简称负债准则)。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负债准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关于负债的单独具体准则,对政府负债进行统一规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制定负债准则是提高政府负债信息质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对政府负债的范围并未形成统一认识,所提供的政府债务信息不尽一致,且现行各类政府债务报表中的政府债务并未全部经过确认、计量、记录等会计处理程序,所提供的政府债务数据不够准确,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高质量政府负债信息的需求。因此,制定负债准则,从会计角度全面核算并提供可靠的政府负债信息,有助于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政府的负债情况、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评价政府偿债能力,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
二是制定负债准则是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规范政府负债会计处理的内在要求。从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整性角度看,现有的标准一方面缺乏与负债相关的具体准则,对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缺乏系统规范,另一方面不能完全覆盖不同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对一级政府举借债务的会计处理缺乏准则规范。因此,制定负债准则,对政府负债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对政府负债的类别进行科学划分,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各类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是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在需要。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起草发布负债准则,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调研论证阶段。我们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别就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政府或有事项等政府负债的难点问题设立专项课题,委托相关高校就政府负债的边界、计量、披露以及国内外实务等进行了深入研究,为起草负债准则奠定了理论基础。为了充分了解我国政府负债的现状,2015年至2017年在起草《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就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详细梳理和分析了各类政府会计主体在相关的经济业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