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活动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争当先进,引导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西大同大学关于学生奖学金评比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请各系所属班级根据办法要求,认真实施,在学生德育考核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学生德育考核优秀的加分办法
1、积极参与校、院大型活动(如校园文化节大型集体项目、校运会、大型晚会)演出和组织者,在奖学金评比的综合分上每参加一项活动增加1分。比赛中获得名次再依次累加0.5分。
2、积极参与组织学院各项活动者,在奖学金评比的综合分上每参加一项活动增加0.5分。凡获奖者依次累加0.3分。
3、积极参与组织学院各项活动者,学院给予通报表扬后,可再次获得0.5分。
4、积极参与组织各系举办的全院性活动者,可参考第2、3条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学生德育考核优秀的其他奖励措施
5、积极支持我院团学工作的班级体,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给予优秀班级体或优秀团支部等集体荣誉。
6、获得表彰或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给予推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个人荣誉。
三、学生德育考核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7、属于应参加活动而未经院、系批准无故不参加校、院大型活动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当年各类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比。
8、参加活动期间不服从学院管理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在奖学金评定的综合分上扣除0.5分—1.5分。
9、学院认定的其他违纪事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在奖学金评定的综合分上扣除0.5分。
10、一学年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受到处分和扣分,则该班级不得参加当年优秀集体的评比。
四、考核名单公布方式和有效期
11、学院在每学期期末,统一将德育考核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各班在当年各类评比中以网站公布名单为准,有效期为一学年。
五、本办法实施时间
12、本办法已于2011年4月27日经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山西大同大学商学院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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