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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西大同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15:58:48      作者:商学院      来源:      点击率: 次     打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二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晋教高函〔20169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决定由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和团委联合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三组进行,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日之后毕业)。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日之后毕业)。

四、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另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截止到630日)。所有参加校级初赛和全省复赛的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参赛报名无名额限制。

赛事咨询电话:7158267  15934222567

2.评审(71-715日)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对申报作品进行网上初评和现场复赛,评审出校级有关奖项,并根据省教育厅晋教高函〔20169号文件精神,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安排,在广大师生中做好宣传、发动、组队、选题、项目申报和研发等工作,确保本届竞赛能够顺利进行。

                                                             教务处 招就处 学生处 团委

                                             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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